致远·乐路口小区业主于2020年6月30日(http://cdbbs.cdyee.com/read-867832)及2020年7月12日(http://cdbbs.cdyee.com/read-868089)举报小区物业用房被违法出租、使用等问题,现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均已在回复中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请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1594862933(1).jpg 经万和物业进场已有一年时间,至今还在占用公共区域及空置已售房屋,开发商可是说确保满足物业用房了。 图片:1594861841(1).jpg 为了弥补所谓的物业费不足就可以违法?那是不是任何人没钱用了,都可以去华厦公司拿点钱用,以后没用完的再还给你华厦公司呢? 你说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费用公示就有所欠缺,这有关系吗?那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就随你们开发商怎么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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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03 08:35
帖内置顶 – – 2020-08-03 08:43
"佳哥"网友:
您好,收到投诉后我局执法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据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华厦房产公司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小区目前还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致远.乐路口”小区的300平米物业用房进行出租。华厦房产公司已认识到错误并已作出了整改承诺: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将出租所得收益共同商议使用。我们也将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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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7-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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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07-16 17:11
《弟子规》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物业公司为什么可以说的这么振振有词。
明明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什么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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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7-17 20:45
主管部门怎么都不受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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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07-23 20:46
这么明显的事情,主管部门要处理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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